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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不在授權4S店保養不能三包?對車輛任何加裝、改裝需經企業允許?《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2太平洋房屋013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出現部分汽車經營者規避應盡三包義務等行為,限制或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針對消費者關心的汽車三包相關“爭議”,記者採訪國預防癌症家質檢總局權威人士進行梳理和解讀,幫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爭議”一:消費者不在授權4S店保養不能借款三包?
   部分生產者在保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中規定:“消費者必須在生機車借款產者授權的4S店保養,否則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
   “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與強制保養沒有因果關係。”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產品質量處處長巫小波說,家用汽車產品不在生產者授權的4S店等保養,出現固態硬碟的質量問題只要與該保養沒有因果關係,或者說在其他汽車4S店保養未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能免除三包責任。強制保養超出了汽車三包規定的責任免除範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爭議”二:不承擔輪胎保修義務?
   在三包規定實施過程評估中,國家質檢總局調查發現部分車企在保修保養手冊中明示:“不承擔輪胎保修義務,輪胎的保修由輪胎生產商獨立承擔。”例如,北京某汽車公司規定:“根據行業慣例,輪胎的質量保證服務由輪胎供應商執行。”
   汽車三包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銷售者依照規定承擔三包責任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其他經營者的責任,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因此,輪胎質量擔保責任首先應由汽車銷售者依法承擔。若家用汽車輪胎出現質量問題,銷售者可以依法向生產者、其他經營者追償,但不能免責。”巫小波說。
   “爭議”三:加裝改裝需經企業允許?
   有消費者在購車時被4S店銷售人員告知:“自行加裝導航或者改裝音響就不能三包了。”這讓不少消費者無所適從。
   “此項強制條款目的是為了免除三包責任。”巫小波說。
   汽車三包規定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但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而造成損壞的,經營者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
   “該規定要求免責要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要與出現的質量問題之間有‘因果關係’。”巫小波說,否則經營者仍然要承擔三包責任。
   “爭議”四:不承擔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
   消費者因質量問題維修造成的經濟和時間損失,經營者是否能免責?車輛在授權代理商或授權服務中心處因失火、盜竊等造成損失,經營者是否應承擔責任?
   汽車三包規定明確指出,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因此,對於符合汽車三包規定第十六條、十九條的情況,汽車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車輛拖運費或交通費用補償,而不是強制規定不承擔任何責任。“巫小波說,此外,如果車輛在授權代理商或授權服務中心處因失火、偷竊、盜竊等非不可抗力造成損失,應根據民法、合同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承擔相應責任。(據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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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我國汽車召回500餘萬輛
   同比增六成多數量創新高
   據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截至2013年12月31日9時,我國今年已實施汽車召回133次,涉及車輛531.1萬輛,召回數量同比增長65.8%,創歷史新高。這是記者31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瞭解到的信息。
   據介紹,2013年,質檢總局加大了缺陷產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調查、召回實施情況監督等工作力度,受質檢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召回的汽車數量為196.1萬輛,占全年召回數量的37%,也是歷年來最多的。調查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動力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電子電器及發動機故障等方面。
   同時,質檢總局創新性地開展了對零部件供應商缺陷問題的調查,引發多家主機廠實施召回的聯動調查工作模式。此外,今年我國還實施輪胎召回1次,涉及輪胎47.2萬條。
   另有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達到2.5億輛,其中私家車超過8500萬輛,是10年前的14倍。  (原標題:專家教你應對汽車三包“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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