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結束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一個熟悉的基層身影再次進入最高層視野。他呼籲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法》,期待網絡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發揮更大、更強、更好的作用。他就是舒斌,中南傳媒董事,紅網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10月26日中國青年網)
  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後,甚至此前的一些年,無論是學術界,還是互聯網業界,抑或是主管互聯網領域的黨政部門,在某種程度上從法理、內容規範、行業發展等層面進行研究與建言,都透露出“規範法律體系、建立統一良法”的熱切期待。而本次列席四中全會的紅網董事長舒斌建議在部門條例和規定的基礎上,制定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法》,即是主流民意期待一部“權威之法”的一次公開呼籲。這一“籲請互聯網立法”,傳遞出的更是各界熱切期待依法治網步入正軌的最強音。
  因為互聯網從來就不是一塊法外之地,尤其是當前互聯網生態之下,“依法治網”比任何時候都要顯然迫切。在呼籲互聯網立法的濃厚輿論氛圍之下,各界顯然早已達成共識,即推進法治的邏輯起點,無疑是得擁有一部令各界尊重與信仰的權威之法。
  籲請為互聯網立法,制定一部中國互聯網亟需的“權威之法”,之所以要突出“權威”二字,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自1994年中國正式全功能聯入國際互聯網以來,這20年間互聯網領域立法呈現“上層法律少,下層部門規章多”的“九龍治水”局面。因為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頒佈的《關於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4年頒佈的《電子簽名法》這兩部能稱之為“法”,其他皆是部門規章,且達數百部,條塊分割之下交叉衝突嚴重。這不僅會令法治懲戒失範,亦在漸漸消解廣大網民的法治期待。若如此互聯網法治“九龍治水”模式不破,又何談促進互聯網社會的有序發展、和諧繁榮。顯而易見,一部“權威之法”的缺位,只會必然導致互聯網生態更加惡劣,亂象如燃燒著的荊棘般蔓延。
  這一部“權威之法”的價值,更在於被尊重與信仰。在此意義上,它的框架不僅要系統化,且重點明晰電子證據、網絡管轄、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網絡言論表達等治理領域,更要從整體上考慮互聯網社會各主體的立法參與度,以及立法的公開性。換一句話說,即在推進互聯網空間法治化的管理戰略前提下,平衡諸如媒體、企業、政府、民間機構及明星名人等所有互聯網參與者的個體利益,理性吸納社會各界的立法訴求。當然對於國外互聯網立法的有益經驗與立法內容,亦有必要借鑒。
  還應明確的是,一部值得所有人尊重與信仰的“善法”,它的出台需在共識之上,並非我們想象中的那般簡單,這需要學界、業界、司法界等各大主體的共同努力,亦需最廣泛的民意表達與利益博弈。歸根結蒂,我們期待的這一部“權威之法”,它不僅要充分回應互聯網社會多元主體的利益訴求,一視同仁地將公平與正義賦予所有主體,更要從發展大局上促進中國互聯網技術進步與社會和諧繁榮。
  文/聖手書生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中國互聯網亟需一部“權威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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